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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未及时发业绩预告,中超控股及财务总监被警示贾玲“整容式”近照曝光:暴瘦40斤,颜值逆天,我却笑不出来

时间:2024-11-20 04:30:48 来源: 作者:

  中新经纬6月12日电 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整容式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超控股)及公司财务总监李川冰被警示。财报出江苏证监局网站截图  江苏证监局网站12日公布的未及务总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业绩预告2023年4月15日,中超值逆中超控股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控股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及财监被警示贾玲近照斤颜净利润将出现亏损  ,亏损金额为-5500万元至-3500万元,曝光同比下降227.76%至300.77%。暴瘦2023年4月20日,整容式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财报出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及务总净利润为-4795.90万元 ,同比下降275.07%。业绩预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2〕12号)5.1.1条,中超值逆上市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的控股 ,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迟至2023年4月15日披露业绩预告 ,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  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估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情况 ,对相关事项未保持审慎关注 ,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李川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超控股 、李川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 ,江苏证监局要求 ,中超控股及李川冰应高度重视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此外 ,中超控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官网介绍,中超控股前身为2005年建成投产的中超电缆,自2010年9月上市后,先后通过并购重组 、出资设立等形式 ,逐步发展成为涉及电线电缆及上下游产业、核电军工装备等领域的集团化管理企业。  另据公司2022年年报公布的简历 ,李川冰,男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 。曾任浙江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财务部经理  、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室主任 、河南省分公司财务部经理,三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三川控股子公司深圳嘉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汇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明珠电缆监事会主席,远方电缆董事 。现任中超控股财务总监,中超电缆监事会主席、科耐特监事会主席、江苏中超医美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业绩方面  ,2023年一季度,中超控股实现营收约10.59亿元 ,同比下降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414.02万元 ,亏损同比扩大51.54% 。  截至发稿时,中超控股报2.46元,涨幅0.82%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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